內地法律學者指楊智淵案進一步明確法律對「台獨」分子的司法管轄權
今年8月中被溫州市國安局拘捕的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案件仍在辦理中。內地法律學者指,從目前案情所知,楊智淵案首開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是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他們同時指出,案件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法律對島內「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司法管豁權。
據央視報道,楊智淵1990年1月21日出生,台灣省台中人。楊智淵長期鼓吹「台獨」理念,中學時期便開始從事台獨分裂,被台灣民進黨選中重點培植,其後,楊智淵夥同他人成立「台獨」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以「推動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大肆鼓譟「公投建國」,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策劃實施「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在香港反修例風波期間,他高調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央視《海峽兩岸》欄目邀請了內地法律學者討論案件的情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就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103條第二款規定了煽動分裂國家罪。另外,《刑法》還規定如果是勾結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來實施這兩類犯罪的要從重處罰。他說,本案公開披露情況來看,是涉嫌觸犯了這兩項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在事實法律是很清楚的。他表示,當中還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法文件和國際實踐,表明中國是恢復了對台灣行使主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溫州市的國家安全機關對楊智淵行使管轄權的法律邏輯就很清楚,是有其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