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中槍學生及另一人 搶槍及阻差等罪成候判
2019年11月11日反修例示威者發起「大三罷」,在西灣河遭警員開槍射傷的23歲男學生周柏均,與另一名22歲男學生胡子鍵,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企圖搶槍及阻差罪成,周柏均另一項企圖從警員合法羈押下逃脫,亦都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將案押後至10月10日,以聽取求情和判刑,期間撤銷兩名被告保釋,並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但拒絕為第二被告胡子鍵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無可否認案發時有人聚集和堵路,有人向案中開槍的警員用粗言穢語,令他感到被仇視和不安全,即使兩名被告手無寸鐵,亦可以激發在場其他人士而令情況轉差,認為警員當時受到威脅,拔槍是合理;無論第一被告周柏均是搶槍抑或把槍撥開,都令警員無法保護自己,警員使用配槍亦是合理,裁定他當時正當執行職務,而兩名被告均有作出阻撓。
控方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全港發起「大三罷」,各區交通癱瘓,一名警員在西灣河追截意圖堵路人士期間,多名示威者走近,警員感到生命受威脅下,以配槍發射3發子彈,首發射中第一被告周柏均腹部,其餘兩發子彈未有擊中人。
辯方早前指,案發時兩名被告均手無寸鐵,而警員在開槍前並無生命危險,質疑他使用過分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辯方又指,開槍警員或因事件面對內部調查甚至刑事責任,作爲控方第一證人,存在利益衝突,並質疑警員證供不準確,曾稱案發時第一被告煽動其他在場示威者上前,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才稱沒有聽到第一被告說話,而是看到被告作出煽動手勢,警員在庭上示範手勢,亦與事發影片顯示有差異。
法官謝沈智慧不同意警員證供有自相矛盾之處,認為要警員在一秒或少於一秒留意到被告手勢並不公平;案發時社會上常有非法集結和警民衝突,即使是温和集會,有人挑釁下都可迅速變成暴動,警員認為第一被告動作是煽動他人並不為過,認為證供合理和吻合事發情況,不影響證人誠信。
周柏均和胡子鍵被控當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周柏均在事件中腹部中槍,傷及肝及腎臟,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須切除。他昨日在社交網站指,事發接近三年終於有一個了結,百感交集,會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寄望身體能夠應付往後的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