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提司法覆核禁警方查手機內容 高院駁回申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以手令檢視他兩部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資料,今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法官頒下判詞,指新聞自由並不是絕對,當涉及公眾利益時,新聞材料應該被公開,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從來未被解釋為不能檢取新聞材料。
法官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指當中解釋「指明證據」,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證據的任何物件,又認為批岀手令的法官,已經考慮平衡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
黎智英代表律師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搜查令,黎智英一方需在明日提交上訴通知書,暫緩執行搜查令至下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