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查乱弃置车辆 指运输署无向车主究责
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在政府土地弃置车辆的问题,认为政府无确立及追究相关车主的责任。公署指,审计署早在2000年的报告,已经提岀相关问题,但运输署过去20年来都无积极跟进,只清理弃置车辆,将问题简单界定为土地管理问题,无追究车主责任,欠缺有效惩处。
公署又指,每年有不少车辆被取消登记,但运输署只透过书面通知车主,无同时了解车辆的实际状况及去向,情况并不理想;而以往地政总署透过土地杂项条文条例检控,但成功检控的数字低,到2007年后更停止检控,并在2018年起停止跟进工作,将个案转介警方及路政署负责,但两个部门都无接纳安排,导致岀现2年执法真空期。
公署又建议运输处尽快完善车辆登记法例研究工作,订明车主应负责处理弃置车辆,违例者须负上刑责,并主动提醒车主续领牌照及处置车辆,又建议地政总处动启搜证及检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