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理大围城油尖旺暴动 5人被监禁37至48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参与理大围城油尖旺暴动 5人被监禁37至48个月

2019年理大冲突,5人被控在油尖旺一带参与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囚37至48个月。5名被告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他们被控19年11月19日凌晨,在尖沙咀一带参与暴动。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当晚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汽油弹,随后暴动越演越烈,认为5人案发时并非路过,而是有意图装备自己,在现场鼓励或协助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法官又指第4被告身上虽然有消毒药水、急救用品等,有可能是急救员的身份,但强调急救员和暴动者角色并不排斥,不能代表她没有参与暴动。

而在第2、第3及第5被告身上搜出防火手套、头盔等,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有意投掷汽油弹,但足以证明他们有意图鼓励和协助示威者袭击警方,以及有企图妨碍警方执法,须予以加刑。

法官称案件对被告的家庭和社会来说是悲剧,但认为需要打击漠视法纪、危害执法人员安危的行为,故判刑须具阻吓性。考虑到各人没有刑事记录,获减刑4个月,由于第3被告认罪,另获减刑11个月,最终5人分别被判囚37个月至48个月。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