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指港区国安法不设陪审团 无损被告权益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国指港区国安法不设陪审团 无损被告权益

律政司长林定国在网志撰文指出,近日他引用《港区国安法》,指示法院母须陪审团审理个别案件,引起社会讨论,他强调,法律已赋予律政司司长发出指示的权力,而且多宗案例已确认,陪审团审讯的安排并非被告的必然权利,重要的是律政司长行使权力时,不会削弱被告的合法权益。他又指,不设陪审团的做法并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

林定国表示,律政司司长发出指示后,案件的审判将不是由1名法官审理,而是要3名法官负责;法官须具备司法和专业才能等,亦要恪守司法誓言,不容任何政治或个人因素影响司法程序及决定。

林定国指,明白公众关注案件的审讯进度,律政司会在不影响公平审讯的前提下,继续与法庭、辩方共同协力,加快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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