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1刺傷警員工程師認暴動及傷人罪 判囚5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前年7.1刺傷警員工程師認暴動及傷人罪 判囚5年

前年7月1日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及港區國安法生效當天,一名26歲工程師在銅鑼灣參與示威遊行及騷亂時,以短刀刺傷一名警員,他早前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同案另一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及拒捕罪,已被判監33個月。案中餘下一名20歲被告,法官決定索取教導所報告後,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工程師黃鈞華直接以軍刀插向警員左肩近頸部位置,警員傷口長度約7厘米,距離神經及動脈僅4毫米,隨時致命,受傷警員被派到傳媒聯絡隊從事行政工作,事業、前途受影響。法官說,此類傷人案嚴重程度可在高院審理,而考慮到案情、認罪、無定罪紀錄,決定判囚5年。

法官指,當日有超過300名示威者集結規模大,演變成歷時逾10分鐘的暴動。事發地點在銅鑼灣鬧市,示威者以磚和鐵欄堵塞道路,另一名被告周霈霖將雪糕筒搬運至路面,又從警員手中「搶犯」,參與程度高,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過往背景良好等,因此判囚33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黃鈞華家境清貧,憑自身努力考入港大土木工程系,曾任機管局營運主任及中國建築見習工程師,為人善良、有愛心,並非領導角色,他因年少躁動鑄成大錯。

協助次被告逃離現場的第三被告,則判囚33個月。

前年7月1日港島區多處發生示威衝突,被告黃鈞華在皇仁書院外刺傷警員後,同日部署離港,航班起飛前不足一小時前往機場,其後機長廣播呼叫他名字,最終警方登機將他拘捕。

同案的3名被告,分別為黃鈞華(26歲,工程師)、羅珏琛(20歲)、周霈霖(23歲)。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黃承認一項傷人罪,羅承認拒捕,及周承認阻差。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天后皇仁書院對出,參與暴動及襲擊一名警員。即事件中刺傷警員的首被告,被判囚5年,被警員制服後成功逃脫的次被告,案發時17歲,現時只有20歲,法官決定為他取取教導所報告再決定判刑,協助次被告逃離現場的第三被告,則判囚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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