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梁國雄等示威違限聚令案 高院駁回上訴
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名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高等法院頒下判辭,駁回上訴申請。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中表示,同意裁判官認為限聚令在維持公共衛生減少經濟損害,以及保障和平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裁定限聚令合憲,上訴人亦構成8人的群組聚集,形容各上訴人的定罪有充分證據支持。至於刑期方面,法官稱,裁判官的觀察、分析和考慮大體上合情合理,原判沒有違反判處原則,亦非過重,因此決定維持原判。
上訴人之一、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裁決後在高等法院外表示,對上訴結果本來就沒有期望,仍需時研究判辭決定是否上訴。他指,本港兩針接種率已超過9成、三針也超過8成,政府仍施行嚴苛的防疫措施並不合理及損害民生,要求取消限聚令等,至於亦應交待復常時間表及路線圖。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上訴一方早前提出,遊行期間有分開「工黨組」及「社民連組」,刻意保持距離,更一度分為兩條遊行路線,期望法庭釐清8名被告究竟屬於「8人」,還是「4人加4人」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