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翁以通渠水潑向4名護理員 被判囚15年
前年向護老院4名職員淋通渠水的87歲老翁李添銓,承認2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5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紀大,案發之後亦未有逃走,願意認罪,希望法官酌情減刑。
但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明顯經過細心計劃,在員工午飯時間攜帶足足3瓶腐蝕性液體,其中淋潑的硫酸濃度更達到98%,毫無疑問對無辜員工造成最嚴重、永久性傷害。更導致其中一人臉部、喉嚨、耳朵受到嚴重傷害,身體7成表面受影響。
法官指,索取其中2名受害人創傷報告後,相信他們不論身體、心理上承受極大痛楚,難以筆墨形容,雖然其中一名被告傷勢較小,但依然因此患上創傷後遺症。
法官表示,被告曾於2000年用生果刀刺死食環署女同事,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至2018年獲假釋,兩項刑事紀錄均涉及暴力,被告出獄僅18個月再次犯案,反映之前長期監禁刑罰,對阻嚇被告使用暴力的作用甚少,被告依然是非常暴力人士,遇到不順心時用暴力解決問題,認為他與22年前一樣危險,不應釋放出來,直至消除對社區安全風險為止。
法官又指,被告並非最早機會時認罪,平衡控罪嚴重性、受害人利益後,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很可能需要在獄中終老,決定就兩項控罪以20年為量刑起點,扣減四分一刑期。被告另外2條控罪會在法庭存檔。
法官向宣讀案情時,被告情緒激動,在犯人欄高叫有關款項不是按金,指斥護老院詐騙他的女兒,法官認為被告需要冷靜,一度休庭10分鐘。
被告2019年遷出葵涌百好護老中心時,懷疑因不滿護老院稱,因沒有提前通知院舍,而沒收他8200元按金,前年1月25日到護老院向4名職員淋潑含硫酸的通渠水,導致他們身體多處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