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暴動罪成 8人判囚44至56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理大外圍暴動罪成 8人判囚44至56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8人被控參與理大外暴動罪成,其中兩名被告另外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各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4至56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多次表示,雖然大部分被告年輕、無案底,明白判刑對他們和家人造成極大影響,之前所作的努力會前功盡廢,對社會造成長遠損失。但他指年輕只是一個階段,無案底是應有之義,判刑需有阻嚇性,亦會著重令被告重獲新生。

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案其餘兩名被告,一人已被判入勞教中心,另一個辯稱義務急救員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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