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车牌查册案上诉遭驳回 官称如扩权至记者可查册需立法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蔡玉玲车牌查册案上诉遭驳回 官称如扩权至记者可查册需立法

香港电台前编导蔡玉玲就元朗721袭击事件制作专题报道时,网上进行车牌查册,去年被裁定2项虚假陈述罪成,她早前提出上诉,早上遭高等法院驳回。蔡玉玲表示会与法律团队会考虑研究是否进一步上诉至终审法院。

蔡玉玲表示,法官在判词有肯定她查册的良好动机,认为法庭亦肯定新闻界就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获取更多资讯。她指,2019年10月前,记者申请查册时可以声明自己有新闻活动的需要,反映社会认同新闻界的监察责任,但当局其后突然取消相关选项,令记者可能跌入虚假声明的陷阱。她又认为,法庭将可以查册的范围,演绎得很狭窄,不只新闻界,投资者做尽职审查亦可能受影响。

法官李运腾在判词中表示,蔡玉玲申请查册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侦查和报导涉嫌协助或参与元朗721袭击人士的身份,但法律条文清楚列明,“证明书资料只可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相关用途”,条文未能支持蔡玉玲查册的原因,检视证据及考虑双方陈词后,裁定驳回上诉。

李运腾在判词中又提到,不否定蔡玉玲是本着良好的动机索取资料,但并非辩护理由,又同意案件裁判官指,蔡玉玲清楚知道自己查册的目的,是为了“查找”、“采访”及“报道”,而非她网上申请查册时,声明所述的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

法官又指,不容易断定“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项,涵盖范围可以有多阔,他引用2010年查册数字表示,单是传媒机构作岀申请就已有近3000宗,因此相信蔡玉玲主观地相信自己查册“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不过,法官指,查册同时要顾及车主个人私隐,认为如果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容许新闻工作者或其他人查册,唯有透过公开咨询及讨论,以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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