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尼:香港國安法案件不宜由非本地執業外國律師辯護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下月1日開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為其辯護。立法會議員陳仲尼認為,這個裁決並未考慮到訂立香港國安法的獨特背景,以及其憲制地位,實在不宜由非本地執業的外國律師作辯護。
陳仲尼指出,香港大律師公會回覆媒體查詢時亦表明反對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並認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
陳仲尼指出,香港國安法不是一般本地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以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具有獨特的背景。外國大律師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香港國安法立法原則及立法原意,單憑不同國家或地方的普通法案例進行辯護,難以正確理解和詮釋這部特殊的法律,更有機會在香港社會引起無謂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