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丽玲称私隐条例罚则阻吓力不足 现正审视修订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钟丽玲称私隐条例罚则阻吓力不足 现正审视修订

私隐公署本周初发表两份调查报告,涉及医思健康透过统一系统互用旗下品牌客户的个人资料,以及快图美(远东)有限公司(快图美)数据库遭勒索软件攻击。私隐专员钟丽玲今日在一个电台节目指,相信事件是个别情况,她承认相关罚则阻吓力不足,正配合政府审视。

钟丽玲称,就现时违反专员发出的执行通知,其中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2年的罚则,是设于1996年,她认为阻吓力已不足,公署正配合政府审视相关罚则。她亦指出,私隐条例的原则是自愿及明确,如果公司有通知顾客的个人资料将会转移至哪间公司及使用目的,就是合法的。

根据现时规定,涉事公司需于3个月内纠正违例事项,否则属刑事罪行,最高判处罚款5万,监禁两年,加上每日罚款港币1000元。早前有立法会议员形容《私隐条例》现行罚则俨如“无牙老虎”,建议参考欧盟做法,把罚款与公司营业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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