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現時應探討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中,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代表抗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尊重法庭決定,指裁決屬意料之內,香港社會似乎反應過大,強調案件最終審判權在於法官,外國律師只是代表被告。
湯家驊拒絕評論全國人大常委會需就案件釋法的可能性,重申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不會對案情構成重大影響,他個人會以平常心看待。 湯家驊同意,由於《港區國安法》只實施2年,屬較新的全國性法律,法庭需時累積相關的法律理據,指即使釋法,都只是解釋《港區國安法》,應該不會涉及聘請外國律師的問題。
湯家驊說,本港已有103名資深大律師,以及逾150名大律師,形容法律界已發展得相當成熟,認為現時是時候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探討在甚麼條件下,才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特別是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裁決前表示,不便評論案件,指他非常尊重法庭就每一宗案件的裁決,亦對法庭有信心。他又指,《港區國安法》是比較新的法例,當中列明條文具凌駕性,若本地法律與國安法不一致,則以國安法規定為準,而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至於人大常委譚耀宗在裁決前指人大有責任釋法,會否損害本港司法獨立,陳澤銘指不評論其他人的評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回應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認為事件會有深遠影響,就有權釋法,指釋法符合《憲法》規定,能體現法治精神,呼籲大家以平常心看待,不應以政治角度作出揣測。
梁美芬說,《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大家對法例的立法原意可以有不同看法,而兩地體制對法律用語亦可能有不同詮釋,不過只要明白「遊戲規則」,結果或者都是殊途同歸,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強調做法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釐清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