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就818未经批准集结案提上诉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就818未经批准集结案提上诉

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9人早前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缓刑及入狱8至18个月不等。7人分别就定罪或判刑上诉,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高等法院早上开庭审理上诉许可申请。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指,案件重点在于“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元素,指“组织”非技术性用字,希望申请上诉一方厘清,原审法庭判决有何错误。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原审并无足够证据显示黎智英组织涉案集结,指黎智英并非民阵成员,案发前没有参与任何有关记者会或访问,未曾呼吁其他人参与游行;黎智英当日在现场期间静默,并没有叫口号,法庭不应因为案中被告民主派,而认定他们有份参与或组织。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指,“组织”涉及事前准备,指被告在无事前安排下,成为队伍队头,不代表是游行的组织者,另外亦无证据显示吴霭仪参与设计当日群众路线。

律政司一方大律师林芷莹不同意,指“组织”不仅指策划路线,若当日没有各被告带领,人群会各自疏散,并循不同港铁站离开,因此各被告仍属集结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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