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人大釋法非為終院以外上訴途徑 終院擁司法審判權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湯家驊指人大釋法非為終院以外上訴途徑 終院擁司法審判權

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將會是本港回歸以來第6次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釋法有別於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而非關乎《憲法》、《基本法》。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制訂《港區國安法》,有權補充和解釋條文內容,指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而香港終審法院則行使司法審判權,兩項權力的基礎和性質相當不同,不應混為一談,應互相配合,沒有任何衝突,亦不應該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為終院以外的上訴途徑。

湯家驊以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為例,指高等法院去年1月,曾批准David Perry代表律政司出任檢控官,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涉及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但當時英國政府施加極大壓力,指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參與檢控工作,是為香港制度塗脂抹粉,最終David Perry決定不來港。

湯家驊認為,事件反映英國專業的大律師,專業操守都有問題,會抵受不到或願意接受政治壓力,令人懷疑今次案件中被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會否都受英國政府或輿論的壓力,而做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不適宜處理涉及國安罪行的案件。

湯家驊說,《港區國安法》屬預防性法律,不應在國家安全直接受損後,才作出法律補救,又強調並非所有持外國護照的律師都不能來港執業,指香港很多律師和法官都是外國人,他們都經非常嚴格的訓練和委任程序。 湯家驊又指,所有本地律師都必須受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監管,如在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時,不符合國安法要求或專業水平,兩個專業團體可以跟進、調查或懲處;相反,外國律師辦完案就會離港,將大幅削弱兩個專業團體對他們的監管能力和阻嚇作用。

至於有人提到,香港缺乏人權法專業律師,湯家驊形容說法難以置信,認為街上市民隨意都可以唸出4、5個經常在香港法院,就人權問題與律師司爭辯的律師。他表示,網上載有全球的人權法案例,相信所有律師都可以深入研究。

湯家驊又提出,社會可以公開討論,在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政府應否制訂指定律師名單,讓被告從中揀選代表律師。他明白做法有爭議,但指其他國家地區都有類似安排,以保障國家安全,相信指定律師不會為了幫政府而忽略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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