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提出精简发展程序 令生地变熟地由6年减至4年
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精简发展程序的条例草案,估计落实多项措施后,一般项目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熟地”的时间,将由最少6年减至4年,新发展区等大规模项目,则由13年减至7年。 草案提出多项措施,建议在城规制度下,省却在公众申述后再接收对申述的意见及邀请进一步申述的程序,并会要求申述人亲身出席公听会,列明城规会有权就出席者的发言时间设限。
目前,任何人都可以向城规会提交修订图则申请,城规会之后亦会接收意见,草案建议省却相关程序,以免与日后城规会在接纳申请后的修订图则过程中,进行的公众咨询重复。
草案亦会列明,政府可在法定规划程序进行期间,同步处理收地的反对意见,令当局可以紧随城规程序完成后,向行政会议呈交收地建议寻求批准,批准收地后亦可随即开始收地和发放安置补偿,毋须等待工程获批拨款,预料可以将收地及清地程序提早约年半完成。
政府亦毋须再等待完成准备分区计划大纲图,就可将建议的填海计划展开刊宪、处理反对意见等法定程序,预料可让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个月开展。
另外,草案建议引入新的权力,使发展局长可把新界乡郊地区正面对发展压力及环境破坏风险的高生态价值地区,指定为“受规管地区”, 让规划监督可以就地区内的违例发展采取执管及检控行动,保护相关地区免受破坏。
草案亦会改善不同法例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并精简其他杂项程序,更有效运用公共资源。草案将于明日刊宪,下周三交立法会首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