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煽動及侮辱國歌國旗 判入教導所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青年涉煽動及侮辱國歌國旗 判入教導所

18歲青年涉嫌在前年起,多次在網上發佈煽動帖文,以及侮辱國歌、國旗的圖片,早前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4項罪名,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動機並非出於複雜政治理念,犯案時只有16歲,處事不成熟;又呈上被告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指判入教導所未能反映被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有懲罰作用,能協助年輕人重回正軌。

國安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持續透過3個網上平台上載具煽動性、侮辱性圖片、聲音、文字等,令相關資訊在網上迅速散播,又用粗言穢語辱罵國家領導人、中央政府、內地人及警隊等,行為踐踏國家尊嚴、損害人民情感,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應案件嚴重性。

裁判官又指,被告因患有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導致學業成績欠佳,亦有濫用危險藥物前科,認為被告犯案源自曾參與反修例活動,亦曾指若有關示威行為奏效並不會受譴責,可見其思維歪曲,有需要矯正價值觀,警惕社會,因此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被告徐凱駿涉嫌前年5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網上討論區發佈近30篇貼文,內容涉及香港獨立、要求制裁法官、侮辱內地人,又篡改國歌歌詞,以及在國旗5粒黃星換上粗言穢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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