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嚴重個案會列明停牌年期
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列明教師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包括教師不應參與違反港區國安法等法律的活動,而面對嚴重專業失當個案,教師可被終身停牌。局方表示,希望指引能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指引列出8項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準則,包括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並列出一系到教師不應該作出的行為,例如不應向學生灌輸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對教育專業作惡意或缺乏理據的批評,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組織或參與違反《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或施行體罰等。
指引亦列出教育局處理投訴教師個案的機制,收到投訴後,校方須按校本機制調查,並向局方提交報告,局方的內部專責小組會審視內容,如初步認為投訴成立,會發信請教師在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教育局其後會考慮個案性質和嚴重性,決定是否取消教師註冊,如要取消註冊,將再請教師14天內提交申述書,教師亦有權21天內提出上訴。
教育局亦有權向教師給予口頭提示,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 局方表示,學校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按《指引》跟進。教育局亦會檢視教師的註冊,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活動,表揚優秀教師。局方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
教育局發言人說,局方在制訂《指引》時,除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指引》亦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