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大埔超级城非法集结案律政司上诉得直 摄影师维持罪成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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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摄影师前年在反修例事件期间,连同他人近距离追随拍摄一名便衣警员,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他其后上诉得直获判无罪,律政司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回复被告的定罪裁决和刑罚,即维持非法集结罪成,判监3个月。
37岁被告蔡健瑜被控前年在大埔超级城近距离追随着一名便装警员,并不停以摄录机进行拍摄。终院的判词指出,本案显然并非属于纯粹身处现场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观者作出即兴摄录,法庭认为,被告有意图成为涉案集结的一分子。
判词又指,被告加入其他人的群组,一起近距离追随着涉案警员时,他们已构成非法集结,而在非法集结中摄录警员的方式和情况,属于扰乱秩序的行为或带有威吓、侮辱或挑拨的行为。
涉案的录影片段显示,蔡健瑜连同群组内其他人士,一起冲向警员,具有意图成为近距离缠绕警员的一份子,被告可以在该群组其他人士不反对或毋须害怕他们报复的情况下进行摄录,确认他意图成为该集结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