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遭高院駁回 即時收監18天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遭高院駁回 即時收監18天

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的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被駁回上訴,法官陳仲衡維持原判,楊明需要即時服刑18日。

41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意外後未有進行酒精呼氣或血液測試。

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他其後認為刑罰過重,上訴至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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