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称国安法双执行机制具凌驾性 中央有责任兜底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夏宝龙称国安法双执行机制具凌驾性 中央有责任兜底

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表示,香港国安法最大特点是“双执行机制”,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

夏宝龙在北京出席一个有关国安法的研讨会时说,根据香港国安法,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其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

夏宝龙又表示,香港国安法立法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打击的是极少数,保护的是广大香港居民。国家安全是中央的事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实际情况,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

夏宝龙又提到,要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应坚持中央主导和特区主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香港国安法时,赋予了其凌驾地位和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其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

至于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夏宝龙指出,委员会承担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而维护国家安全不单是行政长官和特区国安委的责任,也是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的责任。他强调,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全社会每个人都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

夏宝龙又表示,对极少数危害国安的人而言,国安法是“高悬利剑”,但对绝大多数市民,包括在香港的外国人来说,国安法就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形容一些所谓“随意捉人返内地审判”、“以言入罪”,以及“大肆滥捕”等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夏宝龙又指,制订《港区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指法例实施以来,维护国安的制度不断完善,有力保障国安,香港恢复良好社会秩序,特区治理呈现出良政善治的崭新气象,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并赢得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高度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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