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 前熱血公民鄭錦滿暴動罪成
8名被告涉協助在理工大學衝突期間,逗留在內的人士逃離,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3人認罪,獲准保釋至今天求情;其餘5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念慈在區域法院裁定,當中4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成,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名不成立,但在審訊中途被加控的暴動罪名則成立。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及附近一帶,有網民發起營救理大內示威者,8名被告被控於同日,試圖爬水渠離開理大,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就不成立。各人被控在港連同其他人,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警方逮捕,仍意圖協助示威者逃避逮捕的作為,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8名被告依次為27歲司機葉嘉祺、28歲裝修工人何志豪、33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無業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2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24歲售貨員梁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