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銘稱釋法消除制度分歧 杜淦堃指大律師職責包括「不可拒聘」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法律年度開啓典禮致辭,指香港法院享有獨立的司法及終審權,能對《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對《基本法》的釋法權,是按《基本法》的規定落實,消解制度分歧的同時,給予兩制的核心價值和法律原則的尊重。
陳澤銘又提到上月人大常委會就無本地註冊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的釋法,是就《港區國安法》的現行條文提供了程序指引,但案件裁決完全保留予司法範疇之內。
陳澤銘指,近年有人將法院工作政治化,對司法獨立的觀感構成挑戰,他感謝所有司法人員,以及所有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工作,顯示尊重香港司法機構,維持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擔,形容行動勝於雄辯。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法律致辭時,指不少大律師在過往幾年接受委聘處理敏感和複雜的刑事案件,而受到外界批評,認為公眾必須明白,大律師專業職責包括「不可拒聘原則」,要求他們必須處理在其經驗和能力範圍內的案件,受當事人委聘並代表他們辯護,不代表大律師認同當事人的目的或行事方式,社會對於刑事大律師無畏無懼接受委聘,應當給予充分肯定。
杜淦堃又指,外間往往忽視香港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中擔當重要角色,形容香港的法律援助機制相比其他司法管轄區優越得多,必須肯定法律援助署對於協助當事人獲得公平參與司法程序所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