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院判處周焯華不法經營賭博等162項罪成 監禁18年
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在澳門被控洗黑錢、非法經營賭博等289項罪名,早上在初級法院被裁定當中162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囚18年。
罪成的包括103項「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等,而加重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
周焯華等被告同時須向澳門政府賠償逾65億港元,並向多間賭場賠償過億港元,當中以永利最多,涉及逾7億港元。
同案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當中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第五被告張志堅被判刑15年。
周焯華2021年11月被澳門司警拘捕,澳門檢察院指他以澳門為基地,在菲律賓架設非法網絡直播投注平台,透過「直播場景」吸引內地居民為主要客源,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並利用澳門的公司帳戶,透過地下錢莊轉移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