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罪成 3人判囚22至32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2019年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罪成 3人判囚22至32个月

在2019年8月29日大批示威者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当中有9名被告的案件,上月有4名年龄未满21岁的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余下5人之中,有4人早前经审讯后罪成,连同认罪的45岁男被告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2至32个月,两名未满21岁的青年则被判入教导所。

区院法官游德康接纳本案暴动非最严重,考虑当天警方不需以催泪烟驱散、无证据显示有人受伤或财物损毁,亦无阻塞交通等情况出现。惟游官同时指是次暴动针对警署及警员,批评是直接挑战法治社会的最前线。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其中3名被告有带装备更换,显示他们有预谋参与,虽然当日不算大型暴动,没有出现堵路及伤亡,但示威者行为直接针对警员,挑战第一道防线,是加刑的主因。以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第一及第三被告等候判刑期间,有努力进修及背景良好,刑期减至2年8个月;第二被告因早前认罪,刑期扣减至1年10个月,其余两名被告判入教导所。

被判刑的5名被告,分别为李倩莹(24岁)、黎擎智(30岁)、陈栩乐(20岁)和彭嘉豪(20岁)上月初被裁定暴动罪成;李倩莹另面对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罪名不成立。次被告戴家荣(45岁)开审前承认暴动罪,还柙至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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