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婉婷對電影主角之一困擾致歉 如不獲同意《給十九歲的我》應不再上映
近日引發爭議,由導演張婉婷執導,紀錄英華女學校6名女生成長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發行商高先電影在社交平台宣布,紀錄片將在今日起暫停公映。高先電影表示,已購票的市民,即日起至本月19日可以退票。
張婉婷在一個電台節目向不願公映的片中主角阿聆道歉,承認在溝通上做得不足。她表示事先知道阿聆只接受電影包場或在電影節放映,不希望公開播放,但在過去一段時間優先場期間,觀眾對電影及一眾角色反應正面,因此認為公映不會有負面影響。
張婉婷考慮參演學生2011年曾簽署可以公映的同意書,之後的放映活動阿聆的家人亦有到場,因此當時認為她已解開心結,在她無簽署第二份同意書下仍然放映。張婉婷表示,會再嘗試與阿聆溝通,如果她仍不願意,電影就不會再上映。她又向不知會在片中出鏡的港隊單車選手李慧詩致歉,解釋當時向她訪問,是有得到單車總會人士同意。
影片內其中一名被拍攝的女生,日前在報章撰文,指一直以為紀錄片只供學校或向校友播放,作籌款用途,反對公開放映及參加電影節,看過首映後情緒受困擾要向心理醫生求助。另一名女生亦抗拒電影公映,但最終選擇妥協。另外,主角之一包括女生馬燕茹,她曾是香港單車隊成員,片中並有張婉婷訪問「牛下女車神」李慧詩的片段。李慧詩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她是「被通知」成為電影一部分,氣在心頭,質疑張婉婷未得她同意,不尊重當事人。
導演張婉婷表示,她身為導演責無旁貸,要對當中誤解或做得不好之處負責任,並向影片團隊、工作人員、學生等道歉。她又指對有主角撰寫長文表達不滿感到驚訝,現在重要是與各方面和解,認為事件中可能有理解落差,有需要坐下再討論。
張婉婷承認,公映前並沒有取得其中一人簽署第二份同意書,又指有關女生在10年前已經簽署同意書,當中包括同意在戲院公映,其後根據女生的行為,判斷對方同意公映。
《給十九歲的我》上月獲第29屆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最佳電影大獎。被問到有否慮退獎,張婉婷說沒有考慮這個問題,亦沒有想會否繼續參與其他電影節。
教育局表示,得悉事件後即時聯絡校方了解。校方已啟動危機處理程序跟進事件,並會支援受事件影響的師生。教育局指,一直透過不同渠道,例如《學校行政手冊》,提醒學校在處理學生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收集資料的目的和方式、資料的使用、資料的保安及查閱、以及披露資料等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教育局會與校方保持聯繫,跟進事件發展。
英華女學校前校長李石玉如向校友發信致歉,指自己作爲紀錄片計劃的發起人,面對挑戰和爭議責無旁貸。她表示,片中每一個生命她都十分重視,包括她所珍愛的學生,為了當初的意念而引起學生和學校種種困難,她深感抱歉。李石玉如又指,現在是英華一個極艱難的時期,呼籲以愛心、信心、盼望和包容承載挑戰,讓各方好好溝通,從而合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