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理大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鄭錦滿理大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從校內爬渠離開,受審時被加控暴動並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8個月,另外有7人在理大附近駕車兜截接載逃出的示威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禁7至13個月。

法官鄭念慈關注,鄭錦滿被捕事隔逾3年被加控暴動罪,是否屬延誤檢控。他表示,香港為法治社會、和平安寧的社區,不容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人員,理大暴動規模不小,人數極多,不少人使用殺傷力強大的汽油彈,因此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由於控方在審訊中途完成控方案情才加控,酌情減刑9個月,鄭錦滿同意大部分案情,又再獲減刑1個月,刑期為3年8個月。

法官又批評其他被告協助罪犯逃走,對象顯然是理大內的人士,一旦得逞對方就可逍遙法外,然而無論助人爬出渠口或義載,犯案沒有複雜計劃或持續性,被告不認識其他人,沒有獲益,重犯機會低,雖然夥同犯案屬加刑因素,但各被告沒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因此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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