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禀求聘海外大状不受释法影响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入禀求聘海外大状不受释法影响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入禀要求法庭颁令,确认在国安法案件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不受人大解释港区国安法影响。

黎智英一方上星期五入禀高等法院原讼庭要求法庭颁令,或由法庭就聘请海外大律师,向行政长官要求证明书,以决定Tim Owen及其他海外大律师在代表黎智英辩护时,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律政司在去年,多次入禀反对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但先后在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被裁定败诉。

政府其后提请人大释法,人大常委会去年底,解释港区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指国安委有权判断及决定国家安全问题,决定不受司法复核;法院审理国安案件时,遇到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包括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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