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警署外2019年暴动 10被告判囚4年4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尖沙咀警署外2019年暴动 10被告判囚4年4个月

11名男女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参与暴动,其中10人被判囚4年4个月,另一名在案发时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今次是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挑战警方权威,加上正值国庆假期并在闹市范围,街上行人较多,可能会带动其他人参与暴动,为无辜行人带来风险,没有造成人命伤亡是侥幸,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曾参与义工等建设性活动,酌情扣减3个月。

至于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法官指专家报告显示他已汲取教训,相信判处入教导所可以收阻吓及更生作用,并培养守法意识。

控罪指,民阵2019年申请国庆日游行及集会被拒,有人在多区发起集会,在弥敦道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12人当场被捕。其中11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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