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引用「為走私建造船隻」罪 拘捕3名男子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警方首次引用「為走私建造船隻」罪 拘捕3名男子

警方前年檢獲5艘快艇懷疑作走私用途,首次引用「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拘捕3名男子。

警方前年11月3日,在大嶼山大蠔灣附近淺灘檢獲5艘懷疑用作走私的快艇,長約9至12米,裝有兩部300至40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其中四艘在海事處註冊作遊樂船用途,餘下一艘無註冊。

警方跟進調查後,今晨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登記船主及掌管人,介乎28至59歲。稍後將落案起訴相關罪名。警方指快艇相當「新淨」,相信未用作走私,船上裝備令人起疑。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船上沒有任何乘客坐的位置,另外就是內籠很深都是超過一米,布局令我們懷疑實際用途是用來擺放貨物;同時船上面亦無足夠救生、照明及防火設備,部分(被捕)人士有黑社會背景,相信屬於一個活躍於大嶼山的走私集團團夥成員,包括集團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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