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引用“为走私建造船只”罪 拘捕3名男子
警方前年检获5艘快艇怀疑作走私用途,首次引用“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罪,拘捕3名男子。
警方前年11月3日,在大屿山大蠔湾附近浅滩检获5艘怀疑用作走私的快艇,长约9至12米,装有两部300至400匹马力的舷外引擎,其中四艘在海事处注册作游乐船用途,余下一艘无注册。
警方跟进调查后,今晨在大屿山、葵涌及慈云山拘捕3名登记船主及掌管人,介乎28至59岁。稍后将落案起诉相关罪名。警方指快艇相当“新净”,相信未用作走私,船上装备令人起疑。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警司卢志勤:“船上没有任何乘客坐的位置,另外就是内笼很深都是超过一米,布局令我们怀疑实际用途是用来摆放货物;同时船上面亦无足够救生、照明及防火设备,部分(被捕)人士有黑社会背景,相信属于一个活跃于大屿山的走私集团团伙成员,包括集团主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