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對修訂逃犯條例委員會仍未選主席極度失望

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結束,連同首次會議,共4小時都未能選舉正副主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會議後仍未能選舉主席表示極度失望及遺憾。他強調,法案委員會是最適合討論草案,政府團隊可解釋立法目的及不同建議背後的法律考慮,法案委員會討論後,議員亦可提出修訂。
多名民主派議員在會上提出不同規程問題,包括認為召開首次會議太過趕急;又提出押後會議一星期,但涂謹申表示,沒有議員因為報名期太短受到影響,又說如不是秩序等問題,他未必有權力押後會議。在會議結束前,公民黨的郭榮鏗提出先進入選主席的程序,但被主持會議的涂謹申拒絕,認為應於下次會議處理,他會再決定第三次會議時間。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會後認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應回應13萬上街市民訴求,撤回修例。毛孟靜又說,作為民意代表,議員拖延一下會議是合適及正常,希望政府考慮民主派提出的問題。
李家超在會議後表示,現時在時間上有緊迫性,有可能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未能通過修例,屆時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促請法案委員會盡快展開工作,如議員提出任何意見,可解決修例的兩個目的,政府會考慮。
至於會否將草案直接提交大會審議,李家超說,希望按一般立法程序先在法案委員會處理,政府會努力,目前距離7月休會餘下只有兩個半月,如大家認真審議,相信有足夠時間在休會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