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批出《愿荣光》歌曲禁制令

高等法院拒绝律政司就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的禁制令申请。法官陈健强颁布书面裁决,指律政司要求法庭行驶特殊权力,批出针对所有身处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但考虑到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法庭必须深思熟虑。
法官指不能完全认同律政司一方指,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议题上,法庭应该顺应行政当局,认为有关讲法笼统,法庭同意禁制令提及的行为,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应交由掌握更多情报的行政当局处理,而法庭则要考虑禁制令有没有实际效用。
判词指,协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必须是必要或具功用,而禁制令针对的行为,在稳健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已可给予惩处,不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而执行禁制令时,更可能与相关的刑事法律互相冲突,例如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行,须循公诉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检控。
法庭又指,在考虑申请时,须顾及言论自由,指虽然言论自由不是绝对,但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未能满足相称性等要求下,法庭不能以法律限制言论自由;而批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 “寒蝉效应” ,令动机清白的人士,可能害怕违反本禁制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选择不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
早前律政司一方陈词时指,《愿荣光》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仍不断流传,歌曲或纯音乐都可引起市民情绪,可被用作煽动分裂国家、侮辱国歌及煽惑他人参与暴力示威,禁制令旨在堵塞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