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议员忧对处理国安案人员保障不足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23条立法 议员忧对处理国安案人员保障不足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连续第6日加开会议,讨论《基本法》23条立法条例草案,大致完成逐条审议条文的部份。委员会昨日和今日上午,花逾1小时15分钟审议条例草案第113条、有关对处理国安案件人员作出非法骚扰行为的条文,多名议员关注相关罪行的入罪门槛太狭窄,忧虑对相关人员保障不足。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条文并非收窄、反而是扩阔检控门槛,指一并审视中英文的条文就能清晰理解,无论准备执行、正在执行,或已完成执行相关工作的人员都会受保障。

至于条文列明,有关行为要令相关人员感到惊恐、困扰或蒙受伤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立法原意是处理有意图及事实上会造成滋扰的行为。他举例说,各人“把尺”不同,可能有些人“把尺特别低、说句话大声点都会惊到死”,因此倾向要采用符合常人标准的准则。他指,立法并非关乎是否慈悲,而是要确保公道,例如2019年他与家人都不时被人骚扰,形容有人向他说话话他不会惊,但如果有人致电他家人的办公地点,情况就有所不同。

邓炳强又指,相关条文主要是针对在本地作出的行为,并没有域外效力。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则举例说,即使有人使用外地电话卡向本地人士发送骚扰讯息,有部份犯罪行为都算是在香港发生,因此本港司法机构会有司法管辖权。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条例草案的审议已经接近尾声,如果秘书处发现有遗漏,将会安排在下午加开的2节会议处理;届时亦会请政府法律顾问,回答议员有关整体条例草案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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