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羅冠聰等6名逃英通緝犯實施新禁制 斷資金鏈及撤特區護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對6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到英國的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潛逃者措施,有關決定已刊登政府憲報。

根據公告,其中4項措施涵蓋全部6人,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外,蒙兆達和蔡明達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本身是大律師的霍嘉誌,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
政府發言人指,他們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今次措施強烈打擊。
鄧炳強表示,自從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歪曲事實,抹黑特區政府,破壞香港法治,試圖影響審判結果;而中國駐英大使館亦指,英國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特區駐倫敦經貿辦人員。
今次指明的6人,潛藏英國,得到英國包庇,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繼續鼓吹顛覆中央政府,以及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因此政府有需要採取今次行動,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促使潛逃者拿出勇氣,回港面對和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鄧炳強指,如果潛逃者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到時可向他們發出臨時入境證明。

被問到訂閱潛逃者的Patreon或YouTube頻道,提供資金,是否違法,鄧炳強表示,不論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於違反規定,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如有人違反法例,即會執法。至於其他潛逃海外的通緝犯,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對他們實施措施。他又呼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財務瓜葛,不要與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同流合污。
警方提醒市民,除非獲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否則任何人涉及受禁行為,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7年,警方會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