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政权案45被告 判刑由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颠覆政权案45被告 判刑由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民主派初选颠覆政权案,45名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被指是初选发起人、首被告的戴耀庭判刑最重,被判入狱10年。

其余被告判刑如下:

区诺轩囚6年9个月;赵家贤囚7年;邹家成囚7年9个月;何桂蓝囚7年;林卓廷囚6年9个月;黄碧云囚6年半;尹兆坚囚4年8个月;胡志伟囚4年5个月;杨岳桥囚5年1个月;谭文豪囚4年2个月;毛孟静囚4年2个月;郭家麒囚4年2个月;郑达鸿囚6年半;梁国雄囚6年9个月;谭得志囚4年5个月;朱凯廸囚4年5个月;杨雪盈囚6年半;黄之锋囚4年8个月;岑敖晖囚4年半;黄子悦囚4年5个月;袁嘉蔚囚4年3个月;岑子杰囚4年3个月;王百羽囚4年3个月;余慧明囚6年9个月;梁晃维囚4年11个月;徐子见囚4年2个月;彭卓棋囚6年半;张可森囚4年11个月;伍健伟囚5年7个月;吴敏儿囚4年5个月;谭凯邦囚4年3个月;何启明囚6年7个月;冯达浚囚4年5个月;刘泽锋囚4年5个月;刘颕匡囚4年5个月;陈志全囚6年半;范国威囚4年2个月;吕智恒囚4年3个月;林景楠囚5年2个月;柯耀林囚6年7个月;李嘉达囚4年3个月;施德来囚6年7个月;钟锦麟囚6年1个月;吴政亨囚7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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