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暴动罪成判囚3年9个月官斥有备而来 同案3被告各囚2年5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社工陈虹秀暴动罪成判囚3年9个月官斥有备而来 同案3被告各囚2年5个月

48岁社工陈虹秀涉及2019年8.31湾仔暴动案初审脱罪,案件经上诉重审后,她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在区域法院判监3年9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钟明新上午宣读判词,指涉案暴动人数最少有500人,他们大部分身穿黑衣、戴上面罩,明显是知道行为违法,试图隐藏身分,逃避法律责任。法官指,参与暴动的人士带同装备,其中陈虹秀有咪高峰及扩音器等,曾叫喊警方停止行动,显示她有备而来,即使并非有精密及周详计划,亦必然有一定组织性。

法官表示,虽然没证据证明陈虹秀使用暴力,但她身处现场,为参与者撑腰,鼓励暴动,参与程度并非最低,最少比只身穿同色衣服的参与者高;又指不能只考虑被告个别行为,而要审视整个暴动群体的行为。

法官表明,案件情节严重,包括有人严重纵火和投掷汽油弹,大量公共设施遭破坏,对公共开支造成相当负担,强调判刑要有阻吓力,反映维护公共秩序的决心;以判监5年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案发至今5年,陈虹秀由原本脱罪到重审罪成,面对精神压力,构成减刑因素,获扣减10个月刑期。不过法官重申,案件延误原因,非控方不合理所致。

另外,法官考虑到陈虹秀多年来担任社工,及做义工贡献社会,注册社工资格有机会被注销,以及在审讯期间,没有过多挑战控方证据,再扣减5个月刑期,最终判刑3年9个月。 至于同案另外3名被告,法官指,他们戴上暴动装备,有人自制盾牌等,认为3人并非单纯身处现场,而是直接参与暴动;而3人于重审阶后认罪,仍可获扣减30%刑期,加上年轻等减刑因素,最终被即时监禁2年5个月。

2019年8月31日的湾仔暴动案,有8人受审后脱罪,当中4人已离港。律政司早前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包括陈虹秀等4人的无罪裁决,发还重审。陈虹秀受审后被裁定罪成,另外3人承认暴动罪。





你亦可阅读以下相关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