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下月13日实施 麦美娟冀可加强保障业主

政府去年就《建筑物管理条例》作出修订,并将于下月13日正式实施。《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业主参与重大采购决定、调整审计财务报表的门槛,以及将没有保存某些关乎建筑物管理的文件订为刑事罪行。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出席廉政公署楼宇管理高峰论坛致辞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推广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各项修订的最终目的是为加强保障业主的利益和减少潜在争议,亦透过加强对招标、采购和法团财务管理的监管,提高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预防潜在的贪污行为。
麦美娟又说,民政事务总署于本月在油尖旺、深水埗、九龙城及荃湾4区推行“联厦联管”试验计划,以鼓励及协助区内“三无大厦”和旧式单幢楼宇的业主,达成共识,共同聘请同一间物管公司,试行“联厦联管”的管理模式,摊分管理费用,让业主可以较相宜的费用获得基本大厦管理服务,从而改善居住环境。
她强调会持续推动区议员在区内大厦管理问题发挥积极角色,包括向业主讲解《条例》就大厦管理方面的要求及向业主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