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12名已定罪被告上訴今開審  辯方否認意圖顛覆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初選案12名已定罪被告上訴今開審  辯方否認意圖顛覆

民主派初選案,45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13人分別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處理;前區議員彭卓棋申請撤回上訴獲批,離開法院繼續服刑。提出上訴的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梁國雄,以及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12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而認罪的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就判刑上訴。

代表各上訴人的律師陳詞指,被告無「顛覆」意圖,提出按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非「非法手段」。律師指,基本法列明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機制,不能因被告想啟動機制,而指控他們有「顛覆」意圖。而啟動機制的門檻高,須在立法會補選後再否決相同議案,才能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形容機制的目的是「由人民決定」。

辯方又質疑控方指,否決財政預算案時考慮法案以外的其他政治因素,是濫用職權的講法,反問行政長官及官員推行法案時有政治考慮,行政機關是否都已經違法。

另外,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罪名不成立的裁決提出上訴。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劉偉聰曾參與九龍西初選第一次協調會議,聽過戴耀廷的計劃,亦有收到及閱讀「35+計劃」的文件,明顯知道計劃目的是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周天行又指劉偉聰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提交參選初選的提名表,在公布《港區國安法》後仍然繼續參選。初選落敗後亦在社交媒體發文,指願意跟隨35+共識安排,認為劉偉聰由初選開始至結束都是參與者。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雖然劉偉聰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但是否能證明是他親自簽署。劉偉聰自辯,重申從不支持「五大訴求」、逼迫行政長官下台,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他獲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聆訊預計需時10天,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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