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國際調解院將設兩個調解員名冊 分國與國及商業投資類別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出,在港設立的國際調解院總部正在籌備當中,將設國與國爭議及一般商事兩個調解員名冊,並有數目限制,爭議雙方可按個案性質,例如商業投資等,在名冊揀選取合適的調解員,他希望有更多香港有能之士參與。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調解院目前有33個簽約成員國,總部設於香港,反映成員國認同香港的便利和優勢,形容是加持和信心保證,確立香港國際服務中心地位。他又指出,早前分別到荷蘭、法國和意大利三個「大陸法」國家,推廣香港普通法優勢,指兩種法系有原則性差異,若要吸引外地利用香港專業法律服務,必須增加外界對香港和一國兩制的認識。他說不能單向推銷香港,認為面對面接觸商界和法律界,可作更好解說。
他又指,本港與國際法律機構,有借調人員安排,讓香港年輕法律人員,可參與國際法律業務,幫助說好香港實力和故事,又希望有更多國際法律機構,來港設立亞太區辦事處,加強與本港聯繫。
至於調解院的收費,未來會由調解院理事會訂立規則時,一併制定。林定國說,希望爭取有更多香港人加入調解員名冊,而調解院總部秘書處將由五湖四海有能之士組成,同樣希望有更多香港人參與。
林定國又在另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注意到近日坊間流傳,參加某些機構舉辦的調解員培訓課程,便會獲得資格出任國際調解院的調解員,強調有關傳言並不正確。
林定國說,香港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符合某些資格,方可出任調解員,一般而言,只要爭議雙方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為調解員,但就個別的調解計劃,可能會對調解員的資歷有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