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續審議同性伴侶框架 曾國衞重申不等同承認同性婚姻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立法會續審議同性伴侶框架 曾國衞重申不等同承認同性婚姻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文。議員陳勇和林琳認為「同性伴侶關係」與「同性伴侶婚姻」,在字眼上太接近,容易造成混淆,關注有無其他字眼演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今次立法是必須的,讓同性伴侶獲得法律保障,但不等同承認所謂同性婚姻,未來會進一步做好解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指出,相關字眼是參考和跟隨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裁決。成立替代框架是讓海外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本港法律承認,但與香港長久以來實行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制度不同。裁決亦清楚指出,根據基本法和人權法案,市民享有的憲法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同性婚姻是排除在外。

議員蘇長荣關注如果同性伴侶已經鬧翻,其中一方不肯配合撤銷登記,相關登記狀態會否繼續存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顧問王華宜回應說,當關係告終後,條例容許雙方或單方面申請撤銷,強調有責任在6個月內通知登記官,否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議員周浩鼎表示,同性伴侶萬一分手須處理很多爭拗,認為登記制度將引入無窮無盡的法律爭拗,要照顧同性伴侶權益,應該實施個別行政措施。

施金獎回應議員梁毓偉提問時表示,局方轄下將設立登記官辦事處,登記官作為主管人員,需要富有經驗和管理能力,考慮由首長級公務員出任,妥善履行職責。議員蘇長荣關注登記處的數量,施金獎表示,條例草案通過後將盡速籌備成立登記處,但未充分掌握潛在登記人數,隨著登記處運作持續,將視乎社會需要考慮設立更多登記處。

議員葉劉淑儀說,高興聽到登記處設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之下,因為有人擔心登記制度等同婚姻制度,因此不可能設於入境處轄下,以在形式和安排上作出區別。她又相信個案不會太多,應該節省開支,毋須首長級官員擔任登記官。

曾國衞表示,登記處的設置曾經考慮不同安排,包括在經驗比較豐富的入境處設立登記處,但考慮到婚姻觀感問題,因此決定在局方下設立。至於人員設置上,會以審慎理財原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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