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 陳梓華李宇軒代表率先求情冀減刑一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成。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亦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日起一連四日處理各被告求情。
案件繼續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方提出,法庭量刑時,可考慮按各被告涉案行為等的嚴重性作考量,根據《香港國安法》,若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
《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早前已認罪,陳梓華及李宇軒首先求情。
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指出,陳梓華與警方全面合作,指證被告黎智英,因此提出減刑一半,刑期少於10年,並可考慮3分2的刑期扣減。
代表李宇軒的資深大律師提出,理應以10年作為量刑起點,建議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配合調查並提供重要證據,減刑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