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條例草案議員逐條審議 曾國衞稱一般只許當事人或獲授權人士查閱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法案稍後將會在大會恢復二讀。審議期間,有議員關注公眾是否有權查閱同性伴侶登記資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一般情況下只容許當事人或獲授權人士查閱。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中,建議容許翻查和發出核證副本等權力。有議員在法案委員會中,關注公眾可否查冊、翻查同性伴侶登記資料。立法會議員蘇長荣說:「正本的另一份放在辦事處存檔,我想問一般人或者經授權人士,可否到政府查核這些相關登記?」

曾國衞固應稱:「考慮到隱私各方面的情況,目前政策上,只容許當事人自己或者第三者獲得授權,或者真的很特殊的情況,才會酌情考慮。但這個情況會在稍後時候,條例過了後,指引會清楚說明,有需要的話在規例上會列明,這點稍後會作安排。」

法案亦容許同性伴侶申請撤銷登記,有議員就關注如果有人撤銷後想重新登記,應怎樣處理。葉劉淑儀問:「現實生活真的有可能,他想清楚要分手,利用第12條,又或者過了若干年後,他想清楚,眾裡尋找都是這個最好,他又重新回來。你又會怎樣處理?怎樣恢復他的登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說:「無論申請、登記或者撤銷,也是嚴肅的課題。他們自己雙方也要想清想楚,如果最後雙方注銷了,但若干年後還想在一起,我們依然有途徑讓他們重新登記申請。」
法案又提到,已登記的伴侶如果在港外的註冊關係已告終,登記人要在半年內書面通知登記官,否則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