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促车主履行应有责任 彻底解决违法弃置车辆问题

运输署于今年12月22日将实施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的车辆。政府会向两年或以上未领有车辆牌照的车辆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的3个月限期内,妥善处理车辆,包括为车辆续领牌照,或将有关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再向署方取消登记。
运输署助理署长李美凤在电台节目表示,希望车主履行应有责任,新条例会引入罪行,提高阻吓力,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车主若在通知期届满前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如果再犯,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万5千元及监禁6个月。法庭同时亦会颁令,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以拒绝向有关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李美凤表示,车主可按实际情况向当局申请豁免,举例正等待零件维修车辆、车龄30年或以上作为私人收藏,或者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为寄卖。她说,车主要提供证明,包括合格汽车维修公司的登记文件,证明向其订购并正等待零件,豁免期一般约1年;车主亦可证明如何妥善保存车辆,譬如拥有私人土地或私人车位,车辆不会霸占公共道路,初步构思可以批出长达10年的豁免期。但若车主只是租用地方收藏车辆,豁免期便会与租用地方期限看齐。署方稍后会公布申请豁免资格及指引。
李美凤说,署方会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及早处理名下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的车辆,车主可以善用署方“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的届满日期,也可以透过网上平台处理各类牌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