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稱政府擬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 正研究附屬法例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楊何蓓茵稱政府擬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 正研究附屬法例

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以進行調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正研究制定附屬法例,釐清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工作範圍等,希望明年上半年出台。

楊何蓓茵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表示,《施政報告》提出建立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市民毋須只將注意力放在調查,認為制度是清楚論述部門首長應如何負責,每逢出現問題都用同一方式調查。而在新機制下,經司局長同意,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可邀請非涉事公務員提供協助,行政機關需要配合,若不配合可屬不當行為。

至於甚麼情況下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楊何蓓茵說,根據過往做法,針對「非常大」事件如涉及人命傷亡等,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很少處理部門行政問題,日後部門一般行政問題會由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調查機制處理。

楊何蓓茵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如部門出現問題,首長需要解釋及改善,並逐層向下屬問責,認為「層級式管理」可更有效管理政府龐大的團隊。被問到日後是否仍需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時,楊何蓓茵指,如有「超重大事件」發生,不排除採用,但相信現時市民關注或涉資源運用的事件,都會採用「部門首長責任制」。

楊何蓓茵表示,對於有部門首長即將退休,如公職行為失當,被法庭定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涉及國安罪行,法例訂明可暫停發放退休金,即使公積金已全部發放,亦可以透過民事途徑追討。但她強調,發放退休保障是僱主的責任,當局會在發放退休保障和處理公務員過失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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