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宏福苑物業臨時管理人 麥美娟重申並非取代法團權力
政府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的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臨時管理人,協助業主處理災後事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強調,臨時管理人的任命只取代法團管委會,不會取代業主立案法團的業主權力。
麥美娟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當局已於前晚通知宏福苑現屆法團管委會,明日亦會在報章刊登通告,預計土地審裁處下月初會有初步研判,一旦申請獲批,合安會盡快入場展開工作,包括向現屆管委會索取合約、銀行帳戶結餘及保單等,並諮詢律師、會計師及測量師等專業人士,按宏福苑現時情況,建議業主如何處理相關合約和保單等事務,並會按法例召開業主大會,交由業主決定。

麥美娟指,合安營運近40年,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視協助災民為社會服務,不會向法團收取任何費用,並須每3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彙報工作,以及會到不同地方為災民舉辦簡介會及設立熱線,與業主溝通。她強調,臨時管理人的任命只取代法團管委會,不會取代業主立案法團的業主權力。
麥美娟又説,網上針對政府委任接管人有很多流言和謠言,包括認為有關安排會「放生」部分須負責人士,她強調有關安排並不會影響調查工作,又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政府會深入調查,無論是哪一個機構、個人或部門,須負責的人都必須承擔責任。
麥美娟又表示,宏福苑災民面對的問題和訴求並不相同,例如宏福苑8幢大廈中,有1幢「宏志閣」未受波及;法團管委會亦要處理複雜法律問題,包括各幢大廈的消防、保安、園藝合約,亦要向保險公司索償等,麥美娟指出這些問題並非一般的法團管委會能處理,加上現時協助法團簽約的管理公司,將於年底完約,亦未知會否續約,政府希望確保法團繼續運作,因此委任專業團體協助業主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