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仪父处理女儿保单罪成囚8个月
正被国安处通缉的郭凤仪,她68岁父亲郭贤生,取消为女儿购买的保单及领取结余,被控《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裁定企图处理潜逃者资金或财产罪成。早上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入狱8个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被告行为未有直接危害国安,郭凤仪一向不理会保单,因涉案保单而返港的机会甚微,但被告在女儿潜逃时处理她的资产,令到女儿在潜逃期间仍然有机会动用资金,增加她拒绝回港受审的机会,难达至依法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裁判官强调案件不存在“连坐”及集体受罚,亦无考虑被告与潜逃者是否亲属;指涉案的保单近9万元,不是少数目,加上被告曾冒签,是不诚实行为,以监禁9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年纪大和没有前科,最终判囚8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不应因为他的身份,及是潜逃者的家人而受罚,否则会造成“连坐”,希望望法庭采纳“洗黑钱”的量刑原则,判处社会服务令、感化令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