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案上诉得直推翻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研上诉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涉欺诈案上诉得直推翻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研上诉

壹传媒创办人、现因国安案被判囚20年的黎智英,与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向科技园公司隐瞒违反将军澳工业邨租契,2022年分别被判监禁5年9个月及1年9个月。两人不服定罪提上诉,黎智英同时就判刑提上诉。上诉庭早上开庭,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搁置判刑。

控方指,苹果印刷作为租户,与科技园签订的租契,只能在将军澳工业邨用地作印刷报章和杂志或其他获批准的用途,而在苹果大楼营运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但黎智英无向科技园申请营运牌照,违反租赁条文,两名被告亦没有向科技园披露违约,构成《盗窃罪条例》下的隐瞒。

上诉庭裁决指出,“力高”占用及使用涉案处所,确实违反租赁条款,不过,苹果印刷及科技园只是业主与租户关系,租契无要求租户要披露违约事项,即使苹果印刷负有披露责任,刑责亦应归于公司,而非公司人员。

政府发言人表示,欺诈案上诉得直,不会改变黎智英要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监禁20年的事实和结果,又强调律政司严格根据《检控守则》行事,在认为有充分证据、有合理机会定罪,以及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决定提出检控。律政司将深入研究判案书,以考虑是否就上诉庭的裁决上诉。

发言人又指,黎智英过去长达20多年期间,一直滥用香港特区宝贵的公共资源,在科技园公司不知情下,“苹果印刷”一直容许“力高”占用及使用有关处所,为黎智英及他的家族处理私人事务,虽然上诉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仍然无改变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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