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下月起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媒介 違例可罰款5千監禁半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的士下月起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媒介 違例可罰款5千監禁半年

由下月1日起,所有的士必須向乘客提供最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的士司機必須為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支付車費。

運輸署在上環林士街、葵芳和荃灣三個政府停車場,設置專屬服務站,方便司機安裝及登記電子繳費媒介,至今有超過1600名司機預約。服務站由上午9時半至下午5時半運作,直至下月4日。

運輸署表示,下月1日起如果有司機未提供電子支付方式,如無合理辯解,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亦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

署方自去年8月起督導主要電子繳費平台及的士業界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包括向的士司機介紹法例要求,並舉辦超過20場工作坊,以及11場的士站外展活動,主動接觸司機,簡介電子繳費媒介收費操作及協助他們登記成為用戶。至今有約1900名司機參加工作坊。署方又在社交平台製作「懶人包」,宣傳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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